回复:黄金T+D民事第一案
被告是否具代理资格? 上海黄金交易所有两大类会员: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。《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》第三条规定:个人投资者参与黄金交易,必须通过交易所的金融类会员及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其他会员代理。
原告周炳文认为,广东省黄金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,并不具备代理黄金T+D个人业务资格,上海黄金交易所把广东省黄金公司列为试点,即与自己所定的规定自相矛盾。对此,被告广东省黄金公司辩称:“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对会员进行职权划分。行政许可法、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银监会审批,《金银管理条例》已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现实情况,原告引用的适用法律错误,黄金公司不属于银行业,交易行为不属于衍生品交易。”
庭审后,周炳文表示将上书银监会及央行,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,公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权限范围,以确定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否具有自行开展综合类会员代理个人黄金T+D交易试点的权限。而这一点显然正是此案的关键。
背景
周炳文投资黄金T+D亏损120万
去年10月,周炳文在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签约开户,开始炒黄金T+D。去年12月底国际金价接近了20年以来的历史高位850美元/盎司,周炳文开始反手做空58手。然而金价却一路向上。周炳文在12月24日电话告知该公司交易部工作人员祝积凤,委托她进行30手平仓。但是,该公司交易部有关负责人吴辉却制止了祝积凤,并立即打电话劝说周炳文不要这么早平仓,说目前形势不明朗,金价仍有可能下跌,可以再等等。第二天,周炳文委托朋友平掉了10手。今年1月金价一路上涨,拥有48手金价做空的周炳文账户上的财富很快从100余万元降到几十万元,最后只剩下4万元的零头,周炳文不得不接受爆仓的事实,121万元本金亏损殆尽。